Article 10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公安、城管执法、生态环境、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汽车线网规划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方便、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规划线网结构,优化场站布局,完善综合换乘枢纽,促进区域之间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和多种公共交通方式的衔接,依法推进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向周边农村(社区)、学校、旅游景点、工业园区等延伸。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