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依植物新品种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对经认定的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假冒授权品种的,由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