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

草原承包经营权可以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

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改变草原所有权性质和草原的用途;

(二)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三)受让方应当依法履行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保证草原等级的稳定和提高,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从事非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

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