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Repealed

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采矿、采药和采集其它野生植物等活动,应当依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经批准在草原上从事本条第一款所列活动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区域内,按照准许的采挖方式作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有关规定采取保护草原植被的措施。

在他人使用的草原上从事本条所列活动的,还应当事先征得草原使用者的同意。

Local Regulations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