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Amended

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自治区地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地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设区的市和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