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Chapter 4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Article 26Amended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进行审议。法制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可以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到会说明情况。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