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天山自然遗产地保护与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天山自然遗产地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的天山自然遗产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山自然遗产地保护与管理工作,并接受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业务上的监督、指导。
天山自然遗产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林业、农业、畜牧、国土资源、文化、文物、旅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负责天山自然遗产地保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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