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4

Amended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提请本级公安机关强制传唤。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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