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

城市、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历史建筑周围划定工程建设控制区。控制区根据建筑的类别、规模、周边环境和相邻关系等因素合理确定。工程建设控制区范围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在控制区内从事工程建设不得改变地形地貌,损坏历史建筑,或者影响历史建筑的景观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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