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并将视察、专题调查研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交由报告机关研究,并在其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
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结束后,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及时提出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