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原天然林保护条例Article 6Amended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平原天然林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平原天然林场(站)、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县(市)林业工作站(以下统称平原天然林管护单位)按照管护权限,具体履行平原天然林的管护职责。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财政、农业、水利、畜牧、旅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平原天然林保护的相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09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