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组织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七)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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