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Chapter 5 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Article 24Amended自治区人民政府综合性工作或重大事项,由自治区主席或副主席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单项或专业性的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有关组成部门的负责人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向常务委员会报告。院长、检察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时,可由副院长、副检察长报告。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