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每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由一线职工、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组成,其中,一线职工、科技人员和中层以下管理人员应当超过半数。

职工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临时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由企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按照程序组织筹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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