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即取得土地承

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取,并于领取之日起30日内发给承包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

制,其工本费标准由自治区价格、财政部门核定。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