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开发区管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开发区有关管理规定;
(二)根据石河子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开发区的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按照国家财政管理体制,设立一级财政和金库。负责开发区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根据石河子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管理开发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公用公益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五)负责开发区内的房产管理工作,受委托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及有关证件;
(六)按经济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核在开发区的投资项目;
(七)负责开发区涉外事务和旅游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办理相关事宜;指导和协调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进出口贸易等工作;
(八)负责管理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受委托审批和核发相关证件;
(九)负责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审计、统计、物价、环境保护、民政、科技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在开发区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的工作;
(十一)行使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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