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Article 7Amended自治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区档案工作,依法对全区的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州(地、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各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