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Amended

新建、改建、扩建需要取用水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推广使用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节水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