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Chapter 3 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Article 31Repealed要加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和出版部门,应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和提倡敬老、爱老、养老、助 老的良好社会风尚,批评、揭露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 违法行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教育青少年养成尊敬老人、帮助老人的优良品德。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