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Chapter 3 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Article 20Repealed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老年人福利待遇的规定,并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应提 老年人的福利待遇待遇;对生活水平达不到当地最低生 活保障标准的老年人,应当采取救助措施。对年满百岁的老年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给保健 费。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