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 建设、房产、 物价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实施。

出让合同应当附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及附图。

受让方进行各项建设的,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出让合同,依法到城市规划 管理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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