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Article 38Repealed违反本办法,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 元至5万元的罚款。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违反国家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管理规定的,由房地产价格 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规定予以处理。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