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

达到脱盲标准的扫盲对象,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考核, 并对合格者发给脱盲证书。

达到扫盲标准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市、区),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按 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验收办法进行验收。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