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执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权限的规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对 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统一领导,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和 统一管理。
自治州(地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治理乱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
县级以上财政、物价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管理和 监督。
各级审计、监察部门依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使审计、监察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4,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