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Repealed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 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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