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投资者和企业认为本市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或市人民政府提出审查建议。受理审查建议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投资者和企业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或者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或者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