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对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不报告或者越权作出决定,以及对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不执行和提出的审议意见不办理的,常委会可以依法提出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撤销有关机关作出的决定,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实施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