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公司不得成为合伙组织的普通合伙人。公司成为其他公司的有限责任股东时,除出于控股需要外,其出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为股东或者其他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符合公司的章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
公司应当按照资产登记、资产交易、财务会计监督、公司董事长、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出入境证件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相关信息,开展相关登记和交易工作。
违反本条第一款至三款规定的,由区股份合作公司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4,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