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推选出股东代表后,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代表颁发作为其行使代表权利凭证的股东代表证书。

前款股东代表证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股东代表的姓名;

(二)股东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或者股份比例;

(三)股东代表行使代表权的期限;

(四)公司盖章;

(五)颁证日期。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4,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