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河道管理应当服从防洪排涝总体安排,实行按流域统一管理与按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河道公共安全,提升河道在防洪排涝、涵养水土、保护生态、美化环境、传承历史等方面的功能。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