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