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监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城市交通发展状况和停车需求变化等因素,制定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指标,并向社会公布。

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指标应当每五年组织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Local Regulations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