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权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经营者,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机构与经营者签订道路停车泊位有偿使用合同,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等手续,经营者缴纳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统筹用于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