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防范本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伤害信教公民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等事件。

发生前款所列事故或者事件时,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公安、应急管理、宗教事务等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