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区县、镇(乡)人民政府在不影响道路畅通和周边居民生活的情况下,在室外公共区域划定一定的临时性经营场所,确定经营时段、摊位数量、经营种类,允许摆摊设点。临时性经营场所的设立应当先听取周边居民的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