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鼓励自治县公民在参加重大会议、重大节庆和重大活动期间穿戴民族服饰。鼓励服务行业和没有制式服装要求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期间穿戴民族服饰。提倡自治县中小学校学生穿戴民族服饰。

Local Regulations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