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机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拟定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建议名单,提交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自治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或者申请。
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Local Regulations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