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体育、教育、文旅、卫生和健康等行政部门应当宣传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公民健身意识,弘扬健康理念。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应当经常开展全民健身的宣传报道,营造积极健康的全民健身氛围。

社会体育组织应当发挥自身作用,引导本组织成员科学、文明、健康健身,提高健身素养。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