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每年5月为本市全民健身月,市、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在全民健身月开展以下活动:
(一)多种形式的全民健身宣传活动;
(二)各类免费健身指导服务;
(三)集中组织全民健身展演、展示、竞赛、指导、咨询等主题活动;
(四)集中举办促进身心健康的各类赛事;
(五)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全民健身月内,市属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鼓励社会其他有条件的经营企业、各类社会投资的体育设施向公众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