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湄洲岛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二)对辖区内的自然生态资源、风景名胜资源、文化资源实行统一保护管理;

(三)负责辖区内的项目建设、旅游开发、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卫生等管理;

(四)组织交通、通讯、电力、供水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行使市人民政府依法授予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委托的其他管理职权。

Local Regulations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