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湄洲岛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管理、保护等制度,加强海域岛礁、岸线沙滩、岩石山体、湖塘水库、森林植被、古树名木等自然资源和文物古迹、历史遗址、园林建筑等人文景观及其所处环境的保护。

保持湄洲岛海岛形状和风貌,严格控制围海、填海、造地,不得擅自改变湄洲岛自然岸线。禁止开山、取土、采石、炸礁、建设风电等破坏生态、景观风貌和开采地下水等可能造成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的活动。

保护和发展西亭澳等海域的红树林,扩大红树林种植面积,提高堤岸防浪防灾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