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Amended

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在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地方性法规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后,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报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

第六十二 地方性法规应当在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Local Regulations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