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科研和其他相关单位在艾滋病病毒毒种及其样本的采集、保管储藏、使用和运输过程中,按照国家菌(毒)种和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防止艾滋病病毒实验室感染和扩散。

医疗卫生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安全处置废弃物,防止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