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实行城乡特色风貌规划专项审查制度。审查城乡规划时,应当同时审查城乡特色风貌专项规划或者特色风貌规划专篇。

审批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规划、建筑、文化、民族、环境艺术等方面专家进行评审,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未经评审或者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