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在草原上实行垃圾固定堆放和回填埋制度。开展旅游活动、举办那达慕大会、物资交流会及固定或者流动的商业活动等,应当保护草原植被,集中收集处理废弃物,不得污染草原环境。

从事牲畜屠宰、畜产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对牲畜粪便、废水和其他废物进行处理。对因病死亡和染疫畜禽及其产品由动物防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造成对生态环境的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