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5
Amended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的,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生产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并发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有效期为三年。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的式样、编号规则、专用标识,由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