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海水浴场范围内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的地点和划定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公共场地设置经营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二)不明码标价;
(三)更衣、冲淋等主要服务项目价格超出经营协议约定价格;
(四)诱导、欺骗、纠缠、强迫、变相强迫游客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五)机动船只进入、侵占游泳区或者其他限定只能使用非机动设施设备的娱乐区;
(六)娱乐经营项目违反安全生产规定;
(七)其他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