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海水浴场由县、区人民政府依据我市海水浴场规划的区域和范围决定设立。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立海水浴场。

海水浴场的设立应当坚持公共性,禁止为商业性项目设立面向特定人群开放的海水浴场。商业性项目毗邻海水浴场的,应当为公众进入海水浴场设置便捷的通道。商业性项目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不得擅自封闭规划的通道,阻碍公众进入海水浴场。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