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或者使用已经报废或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零部件、设置技术障碍的;

(二)未每年组织对维护保养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

(三)未建立维护保养档案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电梯进行自行检查的;

(五)发现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已经报停、报废电梯以及违规进行电梯修理、改造,未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