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将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将电梯安全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推进科学管理方法,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和协调住宅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筹措电梯日常运行维护、检验和修理、改造、更新资金,调解因电梯使用安全引发的矛盾纠纷。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